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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时间:2021-08-13 23:17:17

【媒体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科技成果“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完善评价机制,作出明确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要求,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角色定位,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意见》指出,要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要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提升科技成果供给质量。要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要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要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意见》强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要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先行先试,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要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并强化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

时间:2021-08-03 23:17:18

【部门解读】《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下称《置换办法》)自2017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通过产能置换严禁新上扩大产能项目,有效遏制产能无序扩张,对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是,《置换办法》实施三年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内容与新阶段新要求不相适应,如水泥置换比例较低,不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碳达峰要求;二是部分操作程序相对笼统,如对产能公告时间及格式的规定还不够明晰等;三是实践中积累的部分有益做法需要补充完善吸收到《置换办法》中,以有利于更好地巩固去产能成果。因此,为适应水泥玻璃行业发展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计划,我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80号,下称《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办法》按照市场主导、有保有压、规范操作的原则,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置换比例和置换范围根据新形势做了调整。一是提高了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水泥项目由1.5:1调整至2:1,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由1.25:1调整至1.5:1。二是加大低效产能压减力度,对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的水泥产能以及跨省置换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比例一律不低于2:1。三是鼓励固废综合利用,湖北、贵州等五省磷(钛、氟)石膏生产水泥项目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四是保障光伏发展需要,新上光伏压延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二)产能指标的认定更加严格。一是强调了产能指标必须在各省按年度更新并公告的本地区生产线清单内。二是为避免“僵尸产能”复活,规定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三是明确跨省置换应召开听证会,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三)产能置换操作程序更加规范。一是明确了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内容和格式,增加了产能出让方案表、产能置换方案表等。二是明确了产能置换发生变更的处理程序。三是明确年产能按300天核算。三、哪些水泥玻璃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按照《办法》要求,所有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但尚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项目,也需按照本办法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四、哪些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照《办法》要求,不扩大产能的技改、搬迁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例如,同一厂区内两条生产线在原厂区内实施技术改造“拆二合一”;再例如,因地方轨道交通、公路、机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或城市规划要求退城入园等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和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五、产能置换指标有哪些要求?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必须是合规的有效产能(含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已实施窑炉技术改造,并经省级行业协会等组织鉴定过的JT窑),且各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在每年3月31日前更新并公告本地区截止上年底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清单(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线名称、窑径、备案或核准产能、实际产能、建成投产日期等),指标须在清单内。同时,存在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用于产能置换:(一)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已享受产能退出补贴的生产线,无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水泥熟料产能。(二)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三)2013年以来,连续停产两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因省级主管部门制定或同意的错峰生产方案以及因地方规划调整导致此情况的除外)。(四)光伏压延玻璃产能。六、退出产能如何核定?产能核定涉及退出和新建两个方面,是推动科学置换、公平置换的重要工作。新办法中已有明确的核定标准。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设计产能和时间建成产能确定,两者谁小按谁核定。JT窑产能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文件没有明确的根据上一年度实际产能据实核算。七、平板玻璃置换比例为什么没有变化?平板玻璃产品用途较广,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汽车、家电、设施农业等领域,近年来,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大规模推广两玻或三玻等节能门窗,使得建筑领域玻璃需求增长较为明显。特别是今年以来,受国内市场需求恢复、阶段性供应偏紧、发达经济体货币宽松等多重因素影响,平板玻璃价格涨幅较大。为促进玻璃行业稳定运行,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综合考虑,保持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变。八、为什么光伏压延玻璃不实行产能置换?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当前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考虑光伏产业发展需要,以及玻璃产能情况,我们对光伏玻璃需求进行了预测,预计到2025年,光伏压延玻璃缺口较大,光伏玻璃产能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已经显现。因此,综合考虑,为有利于保障光伏新能源发展,促进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办法》对光伏玻璃产能置换实行差别化政策,新上光伏玻璃项目不再要求产能置换,但要建立产能风险预警机制,新建项目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具体文件会另行发布。九、遇到司法拍卖如何操作?当遇到人民法院拟启动变价程序对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进行强制置换时,被执行人所属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配合人民法院,对司法拍卖强制置换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进行核实,确认可否用于置换,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出具书面意见。强制置换产能跨省的,被执行人所属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公示、公告。十、原产能置换方案如何处置和变更?为了提高产能置换工作效率,促进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对于2021年8月1日之前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产能置换方案,以及已完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能出让公告的跨省转移产能,可按原办法即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继续执行;对于2021年8月1日之后,按照原办法已完成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需要进行变更的,须按照《办法》重新开展产能置换工作。十一、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如何处理?为促进各方规范实施水泥、玻璃产能置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抽查各省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对产能置换方案核实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络等多种举报形式,接受社会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媒体和公众对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开展监督。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审核置换方案不严、落实产能置换不到位等违反办法的情形,从三个层面进行处理,一是对水泥、玻璃产能置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批小建大”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提请有关方面联合惩戒;二是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重的地区,将作为负面典型向全国通报;三是对产能置换方案审核把关、监督落实等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时间:2021-07-26 23:17:18

【部门解读】《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联通信〔2021〕77号,下称《行动计划》),为推动政策加快落地,回应社会关切,现对《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5G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5G发展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丰富5G技术应用场景。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构建基于5G的应用场景和产业生态”。5G融合应用正处于规模化发展的关键期。5G商用两年来,在产业界各方共同努力下,5G商用发展成效显著,技术产业能力不断提升,网络和用户规模全球领先,应用探索日益活跃,涌现了大批优秀案例,实现了从0到1的突破。但也要看到,5G应用的规模化发展仍存在困难,亟需统筹各方力量,明确目标、优化环境、形成合力,持续推动5G实现从1到N的跨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5G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九部门共同出台了《行动计划》,这对于凝聚各方共识,加快推进5G应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推动5G应用“扬帆远航”,对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哪些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以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活跃,加速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日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有力支撑了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第一,推动5G应用发展有利于加快高新技术融合赋能。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层出不穷,加快规模化推广成为新技术成功商用的关键。5G的新特性、新能力为各项技术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规模应用进一步提供了可能,不断催生出诸多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例如,5G+AI机器视觉监测能够更广泛地用于高温、井下、移动等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人工智能的应用空间。第二,推动5G应用发展有利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传统产业特别是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关键支柱,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是重要发展趋势。5G将为传统产业赋能、赋值、赋智,有力驱动管理理念、生产方式的变革。例如,5G在采矿业应用,可以显著减少井下作业人员的数量,提高了生产环境监测的准确性,极大降低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第三,推动5G应用发展有利于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4G改变生活,5G改变社会。5G网络的广泛覆盖,可将社会治理的感知触角广泛延伸、深度下沉,让数据“出谋划策”,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治理能力。5G可推动远程医疗、在线教育等数字公共服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数量和质量。例如,疫情期间,各地、各企业积极利用5G技术推出远程诊疗、智能医护机器人、远程办公、远程教育等应用,为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行动计划》按照需求牵引、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在遵循技术演进规律、市场发展规律基础上,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有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作用,通过搭平台、出政策、树典型、优环境等多种措施,助推5G应用规模化发展。《行动计划》分别从标准体系构建、产业基础强化、信息消费升级、行业应用深化、社会民生服务、网络能力强基、应用生态融通、安全保障提升等方面提出了8大专项行动。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行动计划》的落地实施,在专项行动中设置了4大重点工程,包括实施5G应用标准体系构建及推广工程、面向行业需求的5G产品攻坚工程、5G应用创新生态培育示范工程和5G应用安全能力锻造工程,重点明确了主要突破方向,以及需要产业各方合力推动的重大事项。四、未来三年,5G应用将发展到什么样的水平?在哪些方面提出了目标和具体指标?《行动计划》结合当前5G应用现状和未来趋势,确立了未来三年我国5G发展目标。到2023年,我国5G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实力持续增强。打造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深度融合新生态,实现重点领域5G应用深度和广度双突破,构建技术产业和标准体系双支柱,网络、平台、安全等基础能力进一步提升,5G应用“扬帆远航”的局面逐步形成。《行动计划》量化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当前我国5G的发展水平,统筹2B和2C两个应用领域,兼顾深度和广度两个衡量维度,从用户发展、行业赋能、网络能力三个方面提出了7大量化指标,以引导5G发展方向。一是在衡量5G用户发展方面。提出了5G个人用户普及率、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2项量化指标,推动5G应用逐步在消费市场普及,进一步渗透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二是在衡量5G行业赋能方面。提出了5G物联网终端用户数年增长率、重点行业5G示范应用标杆数、5G在大型工业企业渗透率3项量化指标,着力推动5G应用在垂直行业形成规模化发展态势。三是在衡量5G网络能力方面。提出了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5G行业虚拟专网数2项量化指标,着力提升面向公众覆盖和行业企业覆盖的5G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五、如何推动各方下场“参赛”,打好5G应用“扬帆远航”发展的“团体赛”?5G融合应用不同于消费互联网应用,5G应用的主战场在赋能实体经济、在赋能千行百业。这就决定了5G应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既涉及IT(信息技术)、CT(通信技术)、OT(运营技术)的深度融合,又与各行业企业数字化基础、经验知识等紧密结合,不仅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多方主体间广泛参与,开展“团体”合作,也亟需政府部门间通力协作,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形成5G应用的大融合、大生态。第一,打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团体赛”。5G在实体经济等领域发挥乘数效应,需要与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发挥好技术间的协同互补优势,做好技术“组合拳”,不断支撑5G应用新蓝海。第二,打好5G行业企业间深度合作的“团体赛”。5G融合应用赋能千行百业,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基础电信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垂直行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等产业各方积极下场“参赛”,同时培育一批专注应用落地的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有效打通产业链各环节,共筑良好产业生态。第三,打好5G各级政府间协同联动的“团体赛”。5G融合应用属于全新领域,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应用中的各类问题,亟需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和部省联动,做好标准、产业、建设、应用、政策等方面有机衔接,促进5G融合应用加快落地。六、5G应用涉及千行百业,如何大力推进5G应用发展?5G赋能千行百业的过程,就是推动全社会数字化、壮大数字经济的过程。我国行业众多,各行业、各企业数字化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需求差异性大,个性化更为突出。因此,5G应用发展必须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充分把握5G应用发展的阶段性、创新性和复杂性特点,按照“分业施策、有序推进”的原则,分重点、分批次,循序渐进,在部分应用需求强烈、基础较好、带动性强的重点行业,形成突破性进展,待成熟后,逐步复制推广到千行百业。《行动计划》面向信息消费、实体经济、民生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推进15个行业的5G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初步形成5G创新应用体系。从促进信息消费看,重点培育5G+新型信息消费和融合媒体,拉动新型产品和新型内容消费,加快5G在媒体领域的落地应用;从推动实体经济域看,重点推进5G在工业互联网、车联网、智慧物流、智慧港口、智慧采矿、智慧电力、智慧油气、智慧农业和智慧水利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加快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从提升民生服务领域看,重点加大在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和智慧城市的5G应用创新,探索新模式新业态,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除了上述15个行业之外,其他行业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内经验成果,推动5G融合应用尽快落地。同时,《行动计划》也支持各地方政府、行业联盟协会等部门单位,及时总结5G行业应用发展成效,通过资金、政策、赛事等多种方式,推动5G应用从“样板房”向“商品房”加速转变,加快应用向千行百业的复制推广,全面赋能数字中国的建设。七、如何推动5G应用标准的构建和推广?5G应用标准体系的构建对于5G应用的规模化复制和推广具有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行动计划》从健全工作机制、构建标准体系、落地关键标准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第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化重要事项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标准化组织合作机制,也可以充分发挥5G应用产业方阵等行业组织优势,促进融合应用标准的实施落地。第二,构建标准体系。系统推进重点行业5G融合应用标准研究,加快制定基础共性标准、融合设备标准、重点行业解决方案等5G应用标准体系研制。第三,落地关键标准。选择医疗、工业、媒体等重点领域,发挥各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带头作用,率先推动5G应用标准落地。八、在5G安全保障提升方面有哪些工作部署?安全是5G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坚实保障。《行动计划》从加强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开展5G应用安全示范推广、提升5G应用安全评测认证能力、强化5G应用安全供给支撑服务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划部署,提升5G安全保障水平。一是加强5G应用安全风险评估。构建5G应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机制,做好5G应用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督检查。二是开展5G应用安全示范推广。鼓励各地方和企业打造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开展5G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三是提升5G应用安全评测认证能力。支持与国际接轨的5G安全评测机构建设,开展5G应用与基础设施安全评测和能力认证。四是强化5G应用安全供给支撑服务。加强5G安全服务模式创新,鼓励跨行业、跨领域制定融合应用场景安全服务方案。九、《行动计划》保障措施重点有哪些?《行动计划》的落地见效,离不开健康有序、包容审慎的应用发展环境。《行动计划》提出了5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和省部联动,鼓励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出台并落实政策举措,促进5G融合应用加快落地。支持上下游企业形成高效有机的合作模式。二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5G应用样板项目、示范标杆的宣传力度。完善5G应用创新企业服务体系,开展5G应用场景创新的产融对接活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5G投入。加强重点领域5G应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探索监管新模式。三是打造人才队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实训基地、专业研究院或交叉研究中心,加强共享型工程实习基地建设。组织5G相关职业培训和认证,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四是推动国际合作。支持建设5G应用海外推广渠道和服务平台,推动成熟5G应用走出去。充分发挥国际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参与5G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五是做好监测评估。建立5G发展监测体系,构建全景化5G网络地图,常态化监测5G应用和产业进展。

时间:2021-07-16 23:17:20

【一图读懂】《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时间:2021-07-16 23:17:19

【部门解读】我国将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释放了外贸业态和模式创新领域的重大利好。在国新办7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李兴乾进行了解读。“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任鸿斌指出,《意见》着眼全局,聚焦行业痛点和发展难点,围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海外仓等6种新业态新模式,区分共性与个性,分类制定切实管用、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运用新技术新工具赋能外贸发展,完善跨境电商发展支持政策,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政策框架,支持更多市场主体开展外贸,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中国外贸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活力充沛、形态多样。一是网络信息等新技术、新工具孕育产生了跨境电商;二是传统业态在转型升级,形成了市场采购贸易;三是贸易分工进一步细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主体深受市场欢迎,离岸贸易也同总部经济在同步成长;四是各类业态之间融合发展,外贸功能进一步集成联动。目前,我国初步构建了适应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框架。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但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市场主体和各地方普遍希望进一步出台指导性政策,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更好地营造环境,促进发展。李兴乾告诉记者,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四项工作:一是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新业态的试点体系,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二是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高技术、高附加值、品牌商品出口,也鼓励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扩大进口。三是加强贸易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要建成一批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区,形成新业态驱动、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四是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跨国物流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大力发展丝路电商,加强“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在贸易伙伴之间创造更多的商机。(记者张翼)

时间:2021-07-13 23:17:21

【部门解读】《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发〔2021〕62号,下称《指导意见》),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什么是区块链?为什么要出台《指导意见》?区块链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分布式网络、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多种技术集成的新型数据库软件。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应用已延伸到数字金融、物联网、智能制造、供应链管理、数字资产交易等多个领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区块链作为新兴数字产业之一,提出“以联盟链为重点发展区块链服务平台和金融科技、供应链金融、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方案”等要求。当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已经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在防伪溯源、供应链管理、司法存证、政务数据共享、民生服务等领域涌现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区块链应用。区块链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但同时,我国区块链也面临核心技术亟待突破、融合应用尚不成熟、产业生态有待完善、人才储备明显短缺等问题。“十四五”时期,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区块链产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出台《指导意见》,有助于进一步夯实我国区块链发展基础,加快技术应用规模化,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区块链产业生态体系,实现跨越发展。二、《指导意见》的总体定位是什么?《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先进的区块链产业体系。总体定位主要基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注重与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协同。加强与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协同,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为目标,以深化实体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融合应用为路径,主动谋划,抢占先机,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产业竞争力整体跃升和跨越式发展。二是准确把握区块链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进一步深化,全球主要国家都在加快布局区块链技术发展。我国拥有强大的内需市场和丰富的应用场景,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特别是联盟链发展迅速,但仍面临行业应用有待深入、产业基础还需夯实、生态培育有待加强等挑战。需要聚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努力推动我国在区块链领域取得产业新优势。三是突出强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选择供应链管理、产品溯源、数据共享等融合应用场景和政务服务、存证取证、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鼓励区块链技术应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案例,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实现规模化发展。三、《指导意见》在深化行业应用方面提出了什么举措?目前,区块链可供大规模商业推广的应用案例还存在不足。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尚未成熟,还在快速发展演进中;另一方面,区块链的特点决定了其适用特定的场景,需要与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度融合。因此,急需结合区块链的技术特点,选择适合应用的领域,带动区块链技术加速成熟,推动技术产品迭代升级,形成促进产业发展的源泉。《指导意见》部署了两项重点任务,一是发挥区块链在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溯源、数据共享等实体经济领域,推动区块链融合应用,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政务服务、存证取证、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应用创新,支撑公共服务透明化、平等化、精准化。四、关于夯实区块链产业基础,《指导意见》中将从哪几方面入手?《指导意见》重点从标准体系、技术平台、质量品牌、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协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包括推动区块链标准化组织建设,建立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构建区块链底层平台,打造区块链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构建区块链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和服务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五、《指导意见》在区块链产业链培育上如何布局?《指导意见》提出培育一批区块链名品、名企、名园,建设开源生态,坚持补短板和锻长板并重,加快打造完备的区块链产业链。具体举措有:建设行业级联盟链,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带动效应强的区块链“名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块链“名企”,培育孵化区块链初创企业,鼓励打造独角兽企业;结合“监管沙盒”理念打造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园区建设区块链产业“名园”等。六、区块链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融通发展的现状如何?《指导意见》对此有何部署?区块链在实体经济等领域发挥效应,需要与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相互融合,实现优势和功能互补。当前,区块链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融合发展尚处于早期阶段,融合应用效应有待进一步激活。《指导意见》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工业互联网的标识解析、边缘计算、协同制造等环节,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大数据服务平台,促进数据合规有序的确权、共享和流通;利用云计算构建区块链应用开发、测试验证和运行维护环境;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合约等新技术,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区块链运行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七、《指导意见》提出哪些保障措施?下一步如何推动落实?《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应用试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地方加快探索、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产业人才培养、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六项保障措施,为地方主管部门提供工作手段和抓手。下一步,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推动《指导意见》落实。(一)组织宣贯培训。面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块链技术和服务提供企业、用户企业等,详细解读和宣贯《指导意见》内容,举办相关培训班和座谈会。(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对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到位。(三)任务分解落实。制定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表和时间路线图,明确推进责任。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总结形成经验,形成示范带动。

时间:2021-06-22 23:17:22

【部门解读】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文件部署,更好发挥工业文化在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资委、国家文物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就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工业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工业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职责所在。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发扬中国工业精神、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发展工业文化产业、加大文化传播推广力度等重点任务。五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政策引领得到加强,工业遗产保护扎实推进,工业文化全方位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工业文化发展,8部门联合印发《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挖掘工业文化价值内涵,弘扬工业精神;二是发挥文化赋能作用,促进工业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培育工业旅游资源,拓展消费新空间;四是提高科教水平,传播工业文化;五是建立分级保护机制,提高工业遗产活化利用水平;六是支持工业博物馆规范发展,拓展工业文化新载体;七是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化自信和认同;八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中国特色工业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二、《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编制过程中,我们结合近年来工业文化发展新形势新趋势,以务实有效为根本,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开展了系列调查研究工作: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推进工业文化发展作为坚定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深入开展专题研究,全面分析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实现新目标对工业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形成《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框架。二是在对《指导意见》进行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开展现场调研、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并吸收各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地方、行业的政策诉求,分析工业文化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十四五”期间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此为基础,形成《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三是分阶段、有步骤地征求部门、地方、行业组织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就关键和难点问题反复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形成《实施方案》。三、《实施方案》主要包含哪些内容?《实施方案》以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就高质量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业态新动能、发展文化产业等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遵循,既是“十四五”时期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又是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坚持“政策引领、需求导向、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弘扬工业文化价值内涵、促进工业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创新发展、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提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完善工业博物馆体系、加大传播与交流和健全工业文化发展体系8个方面提出了未来五年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工作重点,涵盖了工业文化从内涵内容挖掘、载体和传播渠道建设到产业发展、制度和标准建设等各主要环节。第三部分“保障措施”,重点从拓宽资金支持渠道、健全人才保障体系、发挥中介机构作用等方面,针对工业文化建设亟待解决的资金、人才短缺等问题,加强政策支持,特别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工业文化建设,营造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第四部分“组织实施”,重点从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细化落实等方面,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落实《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工业文化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四、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有哪些新特点?一是政治高站位。《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把工业文化建设作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实操性更强。《指导意见》指明了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实施方案》提出了未来五年具体要完成的工作。如提出要“实施文化+产品系列行动”“创建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推出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创建一批工业博物馆”等。三是多部门协同。工业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统筹难度大。《实施方案》凝聚了工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人社、文旅、国资、文物等多方面力量,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牵头单位和参与部门,形成既有统筹又有分工的工作布局,保障了各项政策、任务的落地。四是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以国家工业遗产认定为主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已成为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分级保护利用体系,制定保护准则和指南,修订《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促进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五是加强产融合作。文化发展也离不开金融支持,为充分调动资本的积极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产融合作,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产融合作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推动工业文化重大项目建设。六是加强人才培养。人才在工业文化建设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实施方案》明确要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工业文化学术研究、教育培训、经营管理、宣传推广等领域领军人才,工业遗产、工业博物馆、工业旅游等方面专业人才三类人才,强化人才支撑。五、下一步,如何推动《实施方案》落实?为推动《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有关各方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统筹、突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提高各方对工业文化在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增进社会对《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理解,就目标形成共识,合力推进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就具体重点工作进一步分解,明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联系人,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资源整合、要素供给、项目实施、人才保障、环境营造、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四是抓好落地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的规划、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五是做好宣传推广。根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举措,总结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展示推广。

时间:2021-06-22 23:17:21

【媒体解读】“证照分离”改革以“小切口”带来“大成效”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赵文君)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熊茂平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证照分离”改革看似“小切口”,却带来了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成效”,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便利送给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政府。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表示,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赵龙飞介绍,“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熊茂平表示,“证照分离”改革以来,着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让企业在公平、透明、便捷的环境中自主决策、创新发展。从试点情况看,一些高频经营事项,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广告发布登记等合计办理量占五成以上,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效果明显。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全国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13.58万户,同比增长60.52%,高出全国新设企业同期增长率30个百分点。

时间:2021-06-04 23:17:23

【部门解读】《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推动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自2017年底发布实施以来,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布局、推动兼并重组、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是,有关方面也反映产能置换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产能置换比例偏低,非重点地区没有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难以抑制产量不减反增问题;二是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同一个炉型有备案、底单、测算、设计等产能口径,置换过程中存在玩“数字游戏”、打“擦边球”等现象;三是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置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到位、“以停代关”问题,“畸形”炉容、“一炉多分”等现象;四是存在“僵尸企业”复活的风险,部分地方出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利益驱动,想方设法盘活本应出清的“僵尸企业”,导致实际产能增长。为适应钢铁行业发展新形势,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我部对原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二、哪些钢铁项目建设必须实施产能置换?明确哪些项目建设须实施置换是开展产能置换工作的前提。为避免个别项目打政策擦边球,坚决杜绝新增钢铁产能,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2020年1月24日之前未履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三、什么类别的产能可以用于置换?2016年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向国务院报备的去产能实施方案中,列明了本地区现有钢铁企业冶炼设备清单及对应产能(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备案清单是指导我们开展去产能工作的基础,在备案清单内的产能、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产能均可用于置换,不在备案清单内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同时,对于不可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在原来“1个必须,6个不得”(即用于产能置换的冶炼设备必须在备案清单内,6种不得用于置换的情形)的基础上,将“未重组或未清算的‘僵尸企业’产能”和“铁合金产能”纳入不能用于置换的产能范围。四、退出产能如何核定?产能核定涉及退出和新建两个方面,是推动科学置换、公平置换的重要工作。新办法中已有明确的核定标准。对于备案清单中出现的诸多冶炼装备仅有1个产能数据问题,按照企业能容比(能容比=总产能/总炉容)计算,即按照炉容占比分配每台冶炼设备的产能。涉及“十三五”钢铁去产能任务的,需在产能总量中先行扣除已用于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产能,再进行分配计算。五、新建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是否需要产能指标?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巩固去产能成果,新建氢冶金和Corex、Finex、HIsmelt等非高炉炼铁项目仍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需要相应的炼铁产能指标,新办法给予上述冶金工艺差异化的等量置换支持政策,鼓励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和工艺技术创新。六、产能置换方案必须包含哪些内容?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杜绝产能置换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行为,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方案要求。一是增加了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即建设项目必须将预处理及精炼设施的型号、数量和产能一并公示公告。比如配套建设的脱磷、脱硫预处理装置,LF炉、RH炉等精炼设施。二是完整保留了退出项目信息,即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以及拆除时间安排等;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三是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对于确有必要拆分的,须明确拆分理由,并且最多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同时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公示公告中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信息。对暂不能明确受让方的产能须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后期受让方对于受让产能继续出让时,拆分次数与原始装备对应产能首次出让次数之和必须在2家以内,即每一台冶炼设备对应产能所涉及的过程周转以及实际建设企业不得超过2家,以有效规范产能交易市场。七、产能置换方案及建设项目必须要第三方评估吗?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思路,新办法规定,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建设项目的批建一致性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核实和监督,对第三方评估不做强制性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也可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估。八、原产能置换方案如何处置和变更?为了提高产能置换工作效率,促进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对于2020年1月24日之前已经履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且无异议或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以及已完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产能出让公告的跨省转移产能,可按原办法即工信部原〔2017〕337号文件继续执行;对本办法发布之后,按照原办法已完成公示、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需要进行变更的,以及按照原办法未完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的,均须遵照本办法重新开展产能置换工作。九、新建项目投产与置换产能退出如何衔接?为了确保产能置换不新增钢铁产能,本办法继续坚持“建设项目投产前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并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时,对于“一炉多分”的情况,明确建设项目投产时间以第一个建成投产项目的时间为准,对应设备必须按要求拆除到位。为有效避免“批建不符”,特别是“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建项目投产前,建设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核实建设项目的设备型号、数量、产能等信息,与已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一致性。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评估。对于批建不符扩大产能的行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未到位之前,建设项目不得投产。十、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如何处理?为促进各方规范实施钢铁产能置换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各界监督,组织各地定期自查,开展不定期抽查等。对发现未按要求实施产能置换、审核置换方案不严、落实产能置换不到位等违反办法的情形,从两个层面进行处理,一是对钢铁产能置换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设计咨询单位和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对审核把关不严、监督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中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向全国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时间:2021-05-11 23: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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